近日,“90后夫妻假造30万得物防伪扣被判刑3年”话题冲上热搜,在不少消费者眼里,一件商品配上“得物防伪扣”就等于“正品”,于是不法分子通过制售仿冒得物防伪扣,欺骗消费者牟利。为了打击这种现象,得物App联合多地警方在全国抓获多个制假售假团伙,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让侵权行为受到了法律制裁。
得物App因“先鉴别,后发货”建立起口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防伪包装作为“正品认证”受到法律保护,除了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也出手了。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仿冒“得物防伪包装”案,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案例在品质消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国家高度重视的政策背景下,入选“全国商标行政保护十大案例”,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备受关注。
此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商标行政保护十大案例”原因,浙江省数字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高艳东认为,本案体现了高水平的行政执法能力,准确识别两类不同的被侵犯权益,合理地保护了品牌方和服务方双方的权益。“尤其是针对得物App等提供‘查验鉴别’创新服务的电商平台,以服务商标对其进行保护,具有突破性和开创性。消费者基于信任选择了得物App,其服务包装背后,是具有能证明商品来源与商品品质的服务价值。通过肯定其服务商标的权益,保护了平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行政处罚上具有突破性,对于司法实践也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
得物“防伪包装”承载品质信任,侵权行为受处罚
在网购服务基础上,得物App独有一套“正品认证”的交付标准——包括极光蓝包装盒、黑色Logo胶带、防伪扣、鉴别证书在内的“得物防伪包装”。在得物App购物后,商品会和“得物防伪包装”一起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收到“防伪包装”,代表着商品已经过严格的查验鉴别,被认证为正品。鉴别证书上的二维码就相当于这件商品的正品“身份证”,具有唯一性,扫码后会跳转到得物App内,显示该商品经鉴别为正品的认证信息。为此,“得物防伪包装”就成为正品认证标识,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商城内一摊位销售涉嫌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接报后,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售假商家进行了查处。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家所售带有“NIKE”商标的运动鞋鞋盒内附有“得物”鉴别证书,该鉴别证书写有“经鉴别师鉴别为全新正品”,且鉴别证书下方印有带有“得物”二维码,经得物鉴定,该商家所售运动鞋中的鉴别证书,非得物出具,得物也未授权他人出具。带有“得物”文字商标的鉴别证书为侵犯得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鉴别证书、防伪扣、包装盒等防伪证明材料,是得物App提供鉴别服务的标志,也是网络用户以识别‘得物’平台服务的标志。经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2022年1月5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售假卖家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侵权从商品商标到服务商标,“得物防伪包装”入选全国十大保护案例意义深远
制假产业链上,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到对服务商标的仿冒,根本原因在于当代社会消费观的变化。随着人们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不断提升,有品质保障的网购平台成为消费者首选。得物App首创“先鉴别,后发货”的网购模式,随商品《极速赛车app言网下载》发出的“得物包装套件”,交付的不仅是商品,还有对品质验证的服务标准。
此次“得物防伪包装”入选全国十大行政商标保护案例,意味着新型购物平台的服务价值和“服务商标”受到国家司法和行政部门的重视和肯定。“行刑衔接”打击侵权,不仅是从知识产权维度去保障消费,更是对提供价值的民营企业的保护。浙江省数字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高艳东认为:“消费者基于信任选择可证明商品来源与品质的服务平台购买商品,商品与服务商标已密不可分。然而在以往法律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难以真正体现服务商的品牌价值,且有混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之嫌。本案针对得物等新兴的提供创新服务的在线市场服务平台,通过肯定其服务商标权益,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有利于服务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商品市场的繁荣。”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服务商标纳入刑事保护范围,使其享有与商品商标权利人同等的刑事保护。近年来,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合力持续打击“仿冒得物包装”案。2021年3月,得物App协同上海警方查获仿冒的“得物包装”130余万件,16名被告人因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该案也是警方破获的上海首例平台包装标识被侵权案,入选“2022上海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2023年,一团伙因仿冒并对外销售30万个“得物防伪扣”,被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上海杨浦检察院检察官罗宾认为:“以前是品牌被仿冒,现在平台被仿冒,是因为得物App‘先鉴别,后发货’模式保障消费者安心买到正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因此涉案商标承载的是消费者对品质的需求和信任。”
“生产、销售的假冒得物商标防伪扣流入市场后,给包装的假冒伪劣产品添上了非法‘保护色’,这不仅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会严重损害‘先鉴别,后发货’的新型购物平台所建立起来的商品口碑及商业信誉,应予以严厉打击。”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黄莺表示,“诚信的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来保障,面对制假售假的新业态新挑战,一方面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从业者应引以为戒,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需知违法必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