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记者万旭明
这些天,你的社交媒体有没有被电影院里“随手拍”的各种电影照片、视频刷屏?你是否也在朋友圈里看完了一部电影?近日,随着《灌篮高手》等影片热映,观众在电影院里掏出手机拍银幕的行为也引发热议:“屏摄”是情怀还是跟风?是分享还是侵权?
对此,影片方已发表声明呼吁“联合抵制盗录盗播行为”。长江日报记者采访相关法律人士得知,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仅拍摄单张照片的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拍摄行为可能打扰他人观影。
电影制作行业苦于“屏摄”久矣。所谓“屏摄”,通常指的是观众在电影院观影期间用手机等设备拍摄银幕中电影画面的行为。与“随手拍”相伴的,通常还有“随手发”到网络上。
上映当天晚上,电影《灌篮高手》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呼吁“联合抵制盗录盗播行为”。而此时,很多人的朋友圈早已被刷屏,片中的“名场面”以各种“观影现场实拍图、视频”的形式出现在网络中,有网友发文说“给我看看你的截图”,甚至已有电影混剪视频出现,被调侃“我在朋友圈看完了这部电影”。对此,影片方在声明中写道:“盗摄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创作团队和片方的权益,更影响了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
其实,《灌篮高手》并不是第一部站出来“呼吁反盗摄”的影片。2019年10月,电影《少年的你》发布微博,委婉劝导:“留住美好,不需要举起手机对准银幕。和身边的人,在黑暗中达成默契。不录不拍,一起守护电影《少年的你》。”2023年1月,《流浪地球2》等7部春节档新片联合发表声明,“倡导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
不过,很显然,一次次呼吁并没有遏制住“屏摄”之风。在2019年平遥国际电影展的《犬鸣村》放映后主创见面会上,有观众甚至将自己拍下的电影视频片段展示给导演看。此次《灌篮高手》热映,不少观众在漫画作者的社交媒体中留言,并附上自己“屏摄”到的画面。不仅观众在拍,一些演员也曾举起手机对着银幕拍并发布到微博中,遭到网友批评。
■ 观影“随手拍”是否合适,网友意见不一
在这一轮“屏摄”风波中,许多网友站出来抵制。但是,仍有一些观众觉得“无伤大雅”。在网络讨论中,有网友留言:“我拍几张照片发到网上,也是给电影做宣传啊。”有网友说:“我花了几十元钱买电影票,觉得不好看,还不能拍几张图吐槽了?淘宝买东西给差评,我还得配个实拍图呢。”有网友则感到困惑:“在音乐厅、剧院看演出,不让《parimatch拼搏体育下载》拍照,说是会影响台上的演员,我能理解。但是,电影都已经拍完了呀,我拍一下又不会影响他们表演。”
观众邓先生也在观看《灌篮高手》时拍下了“击掌”的“名场面”。他说:“其实,我当时没想到要拍,但是看到很多人都掏出手机拍,我也没忍住。拍了发到朋友圈,算是纪念自己逝去的青春吧。”其实,“打卡”是很多观众“屏摄”的共同目的。在“随手拍”分享生活盛行的当下,拍一张也许不算高清的照片,分享到社交媒体,可以证明自己“在场”。如同邓先生所说:“就像你旅游拍‘打卡照’一样,网上有那么多大师拍的精美大片,还是得自己拍一张,那才说明‘我来过了’。”
然而,“屏摄”打卡与旅游打卡并不相同。“踢凳子、打电话、拍银幕,在我看来是电影院观影‘三大陋习’。”影迷毛女士说,“也许有些人意识不到,但是‘屏摄’真的很影响其他人。且不说那些拍关键情节后发到网上‘剧透’的,就算是不重要的画面吧,在黑漆漆的电影院里突然举起手机拍,亮光很刺眼,更何况有些人拍的时候还不关快门声音、不关闪光灯。网上有各种官方的高清剧照、海报、预告片,难道不比自己拍的‘高糊’照片、手抖视频好看?真要想‘打卡’,拍个票根或者电影院里的海报、立牌也行啊,也很有现场感嘛。”
■ 法律人士:观影“随手拍”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形
看电影时“随手拍”“随手发”,不仅“惹人嫌”,可能还会涉嫌侵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学城法庭庭长吴国阳表示,如果仅仅是拍摄单张照片,尚无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是录音录像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吴国阳进一步解读说:“对于仅仅拍摄照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拍摄照片自己欣赏或者虽然发布到社交媒体但不作商业用途,也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吴国阳表示,如果是基于商业目的使用拍摄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则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罚可达10年。
部分观众认为,电影片头的片名、片尾的演职人员名单等并不涉及具体剧情,拍了也没关系。对此,吴国阳表示,片名和片尾也属于电影内容,与其他内容并无本质区别。
■ 文明观影更多要靠观众自律
在各种社交平台上,观众发出的电影院“屏摄”照片、视频仍屡见不鲜,关于“看电影能否拍银幕”的争论也还在继续。与此同时,文明观影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网友呼吁“拒绝盗摄从我做起”,增强版权意识,尊重创作者的心血,也尊重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
北京汉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孙海天说:“观众购票到电影院观影是一种消费行为,应该是通过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去享受剧情、画面带来的刺激。在没有经过电影著作权方许可的情况下,观众的拍摄行为可能会涉嫌侵权。除了诉诸法律,还应该从社会道德、个人素质等方面约束‘屏摄’。法律规定的是人的底线,但我们不能只靠法律,只守着底线。人在集体行为中要有自律性,在社会空间中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其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