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伦股份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分别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伦控股)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和凯伦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凯伦控股立案”。
章祥兵律师表示,在上述立案告知书中,并未明确公司和凯伦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认为可能与凯伦控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事项有关,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公司和凯伦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凯伦股份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上市后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凯伦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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