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机构之家
机构之家注意到,4月17日,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财险(中国))发布公告: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其股东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经审慎决策,同意对日本财险(中国)的《章程》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撤销公司监事职位,并明确将监事会职责,转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
与此同时,日本财险(中国)已顺利获得大连金融监管局正式下发的章程修改批复文件。据此批复,公司决定以批复日期为基准,正式撤销公司监事职位,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职位。同时,公司宣布免去岛谷岳大(Shimatani Takehiro)的监事职务。
据机构之家了解,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日本财险(中国)成为首家取消监事会的险企。该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根据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可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日本财险(中国)的这一举措,无疑是打响了行业变革的第一枪。
首家监事会撤销之际,业内两位监事会主席被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日本财险(中国)取消监事会,恰逢两位保险机构原监事会主席被中纪委通报违法违纪案例,4月16日,人保财险原监事会主席张孝礼因一系列令人咋舌的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次日,工银安盛人寿原执行董事、副总裁兼工银安盛资管原监事会主席陶仲伟,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两起案例中,本应作为监督“利剑”的监事会主席,却沦为违法违纪的主体,这无疑是对这两家公司现有监督机制的极大讽刺。
近年来,部分保险机构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失效的案例屡见不鲜。在“董监高”利益趋同的背景下,监事会要么因信息不对称而“看不见”,要么因权力弱势而“管不了”,甚至形成利益同盟,最终使监事会沦为“橡皮图章”,导致监督职能彻底虚化。
天安财险的案例尤为典型。2024年8月,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彩民之家app量新版》局对西水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六名天安财险原董监高赫然在列。其中,时任董事长郭予丰、总裁高焕利因严重违规被警告,并分别处以21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而时任监事田鑫同样未能独善其身,系信披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被警告并罚款35万元。
险企暴雷事件频发,风险处置名单不断拉长,背后折射出监事会制度的深层失灵。监管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被白纸黑字明确规定的监督职能,在实践中屡屡失效。单纯维持这一制度架构,已无太多实质意义,这或许是监管机构发文允许险企取消监事会的关键所在。
后续或有更多中小险企裁撤监事会
此次,日本财险(中国)率先取消监事会,其股权结构单一且公司体量较小是背后的关键因素。此前,该公司的监事会仅由岛谷岳大(Takehiro Shimatani)一人组成,且其还兼任母公司其他职务。作为一家日方独资险企,这样单薄的监事会结构,从实际运作角度看,显然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此前保留监事会,更多是为满足公司治理结构中“董监高”的名义配置。如今取消监事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而是务实之举。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在180家保险公司(涵盖财险、寿险、再保险等领域)中,共有超过3600名“董监高”人员。其中,监事占比约17%,达到622人。随着金监总局发文允许保险公司取消监事会,部分监事职位面临调整或取消的命运。不过,这一变革并非一蹴而就,制度与人员调整的复杂性,意味着相关进程仍需时间推进。
从成本视角审视,取消监事岗位或许能为公司降低董监高薪酬支出。然而,对于资金雄厚的上市公司而言,配置数名监事并非难事,这不仅能完善内部治理架构,还能在对外形象上契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但反观部分中小险企,本就在行业竞争中步履维艰,人员精简与降本增效的诉求更为迫切,取消监事岗位或许正中下怀,何乐而不为呢?
责任编辑: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