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通灵)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im独家fifa20》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金通灵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