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查明,奥园美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 项所述情形,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关联方。
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其一,1.2亿元及2.0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志斌安排其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提供资金支持。冷阳与奥园美谷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联系后,经奥园美谷时任董事兼总裁胡冉、林斌以及冷阳签字批准,奥园美谷于2021年9月14日转出资金1.2亿元、2021年9月16日 转出资金2.04亿元至中国奥园关联方。
其二,4.7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9月30日,中国奥园通过其子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弦)分两笔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广州奥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奥妍)转入4.74亿元。2021年10月1日,广州奥妍又分两笔转出4.74亿元至深圳凯弦。2021年,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最高时点金额4.74亿元,累计金额7.98亿元,累计占用资金占奥园美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8%。
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情况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奥园美谷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拟决定,责令奥园美谷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3年8月10日,奥园美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奥园美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奥园美谷的证券投资者展开《35彩要官网下载》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奥园美谷案的索赔条件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3年8月9日间买入奥园美谷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3年8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责任编辑:孙同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