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武瑛港 实习生马瑜欣 北京报道
上述《决定书》显示,该发明创造名称为“流量传感器及流量传感器安装组件”(专利号:ZL200720170903.X),专利权人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科曼医疗就上述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进行了审查,最终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据了解,迈瑞医疗2007年提出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09年1月21日获得专利授权。
该案件时间跨度长达近十年。根据《决定书》,2015年2月,在科曼的无效宣告请求下,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宣告迈瑞该项专利的部分专利权失效。随后两家企业进入了缠斗,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两家企业多次因侵害专利权、窃取商业机密、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等诉诸法庭。
对此,医疗器械营销管理专家王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迈瑞医疗与科曼医疗之间确实因为专利而不断产生摩擦。“其实在全球范围内,医疗器械公司打知识产权官司的现象都很普遍,只是大多数没有曝光,很多企业会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时也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方式。”
科曼医疗“扳回一城”?
长期以来,迈瑞医疗参与的专利纠纷案件不在少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迈瑞”“专利”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包括判决书和裁定书在内等所有文书类型共131篇,其中超20%的文书的当事人是科曼医疗。近年来,两家公司之间的专利纷争不断。
2019年7月5日,科曼的“插件式监护仪主机终端以及插件式监护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而当时无效宣告请求人正是迈瑞医疗,宣告全部无效后,科曼医疗未再上诉。
另据报道,202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迈瑞医疗起诉科曼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要求科曼停止制造、销售侵害迈瑞医疗“便携式体征监护仪”发明专利权的相关七款产品,并赔偿迈瑞医疗经济损失500万元。
而本次科曼医疗似乎终于“扳回一城”。
根据上述《决定书》,对于迈瑞医疗持有的“流量传感器及流量传感器安装组件”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在2015年宣告部分专利权失效,而本次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做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要点认为,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应用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024年8月,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宝莱特曾身陷与迈瑞医疗的关于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案以及关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最终与迈瑞医疗达成全面和解,对宝莱特利润影响金额约200万元。
另据相关梳理,自2011年理邦仪器上市开始,便与迈瑞医疗展开专利大战,双方的专利纠纷超过20起,而且2018年,理邦仪器认为迈瑞医疗涉嫌侵犯自身4件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亿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迈瑞医疗和理邦仪器似乎可以看作“师出同门”——两家公司的相关创始人都曾在安科医疗任职。
王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很多医药器械企业的产品都存在“互相借鉴”的问题,此类专利纠纷非常常见,迈瑞医疗陷入“专利纠纷”数量较多的原因,一方面是迈瑞医疗属于众多医药器械企业中第一个站出来不断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企业,另一方面,部分产品品类本身的技术门槛可能没有那么高,比较容易被抄袭。
“比如监护仪类产品,企业前期完成研发和专利注册,就占据了市场先机,其他企业如果存在侵权行为,就可以起诉。另外,监护仪这类医疗设备是需要适应医院的需求不断做技术升级,一旦迈瑞先升级,占领技术路径后,有其他企业抄袭,那么就可能属于违法。”王强指出。
侵权现象不计其数
王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医疗器械领域,侵权和被侵权的企业不计其数,一般都是大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纷争,很少会针对小厂家进行维权,因为大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往往能引发更多行业关注和影响,从而震慑潜在的侵权行为。
“而且小厂家的赔偿能力有限,即便大企业胜诉,所获得赔偿也往往难以抵消高昂的诉讼、时间和人力成本,最终《单双必赢方法》可能会导致大企业‘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境地,而且存在侵权行为的小厂家数量太多,大企业没有时间和精力一一维权。”王强指出。
此外,类似迈瑞医疗和科曼医疗这场时间线近十年的专利纠纷也并不少有。
国家知识产权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相关研究人员分析,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专利侵权诉讼呈现日益增多且旷日持久的特点。
其中,既有大型跨国公司与国内医药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例如“万艾可”专利无效案和“伟哥”商标纠纷案以及“奥氮平”专利侵权诉讼案等,也有国内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专利纠纷,例如“氨氯地平”专利的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连环案。
其中“万艾可”专利于2001年9月授权并有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后,经过近三年的审理,于2004年7月作出宣布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专利权人不服提出上诉,又经过近两年审理,法院在2006年作出裁决,对原告辉瑞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之后由国内12家制药企业组成的“伟哥联盟”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2007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先法院的审判,并发回重申;复审委员会最终于2009年4月30日作出了与法院判决一致的审查决定,此案才宣告结束,前后历经近八年。
除了上述特点,在王强看来,对知识产权的保障是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目前国内很多医疗器械企业都不太注重研发,试图通过“抄袭”其他企业研发成果来推出自身产品,这一现象已经持续近20年。
“越来越多的医疗企业不愿意做研发,就是因为知识产权有时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吃闷亏,相比之下,欧美部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对比较健全,国内仍然有一定差距。”王强表示。
据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研究人员分析,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存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主体繁杂、行政管理不统一、执法管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加之有些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导致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最终影响了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水平。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