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北交所深改19条”提出一揽子针对性举措,其中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端的“放开”举措,引起机构的持续关注。近日,随着中基协私募备案指引一系列新政的出台,私募股权基金可增持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要求被行业监管方进一步明确。对此,有投研机构认为,此举将有利于一二级估值倒挂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估值修复。
事实上,私募股权基金一直是新三板的重要参与主体。在9月28日中基协私募备案指引新政出台前,涉及私募股权基金对北交所股票减、增持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被称为《上市规则》及“北交所深改19条”这两个文件中。
2021年10月30日,在宣布设立的58天后,经证监会批准,北交所制定并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即《上市规则》)。按其要求,私募股权机构在公司登陆北交所前,直接持有或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不到10%的,无需限售12个月。
但随着挂牌企业在北交所实现上市,私募股权基金不能继续买入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即只能单边卖出的情况一直持续。记者此前在与北交所上市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采访时也注意到,调整私募股权基金“只能卖出、不能买入”北交所股票的呼声较多。
例如,某北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建议“开放一级市场机构(直接)购买北交所股票的限制”。他们认为,此举既有利于改善中小市值企业流动性偏弱的问题,也会让更多的一级市场投资机构分享到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成长的红利。
这一局面在北交所设立两周年纪念日到来前夕,迎来重大调整。
9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北交所深改19条”)。其中要求,允许除创业投资基金(VC)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PE)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投资的企业在北交所发行的股票。
立足于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期的实际,证监会发言人对此条款解释时认为,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持有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更好促进“投早投小投科技”。
而为了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在中基协9月28日晚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中,进一步就私募股权基金“买入”北交所股票进行明确。
其第十三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通过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不得参与公开发行或者公开交易,但所投资公司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和所投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即北交所)上市后基金增持部分除外”。
投研机构认为,允许除VC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投资的企业在北交所发行的股票这一政策直指北交所“痛点”。
“(很多)北交所公司至少在新三板做过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不少公司具备PE股东,但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北交所之后,只能减持,不能增持,造成在一二级估值倒挂时没有很好的估值稳定器。”银河证券分析师范想想对此指出。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增持北交所股票被进一步明确,银河证券认为,将有利于一二级估值倒挂的公司估值修复。这些股票也将成为北交所市场中“存量转增量”的一股力量。
编辑 陈莉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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