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见习记者尹华禄 实习生孙永乐
编 辑丨倪新平
河北证监局7月12日披露,向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下发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东旭光电资金余额95.95亿元,占东旭光电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要求占用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
与此同时,东旭集团的另一控股子公司东旭蓝天,亦遭到其违规占用资金。
深圳证监局7月11日披露,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违规占用东旭蓝天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东旭蓝天当期净资产的70.23%。
此前,7月5日,深交所曾连发两封关注函,告知东旭蓝天、东旭光电:根据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7月12日开盘,ST旭电、ST旭蓝双双跌停,ST旭电报1.17元/股,ST旭蓝报1.97元/股。
SFC
本期编辑 金珊 实习生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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