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各期间/年度,产品销售总协议的产品销售年度上限分别为500万港元、600万港元及750万港元。
产品销售与集团的主要业务一致,让集团可运用眼镜产品的产能提升营业额及多元化国际销售渠道。产品销售亦能扩阔集团收入来源,因而有利于集团的营运。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产品销售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乃集团经公平磋商后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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