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决定对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3.2万元。
据罚单显示,中信百信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2. 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3. 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4. 异议处理超期;5. 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6. 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7.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 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9. 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10.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11. 投诉数据漏报。
另外,时任行长助理李某朝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4.1万元。时任行长助理徐某对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时任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朱某沂对该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 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2. 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3. 异议处理超期。朱某沂被罚款24.2万元。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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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从一品 【编辑:徐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