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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1日晚,合众思壮(002383)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

  (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合众思壮利用其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参与雷达相关业务,以开展雷达、服务器等相关产品贸易的名义,虚构生产业务流程,虚构软件加载模块,向虞某实际控制的公司采购后再销售给虞某指定或安排的通道公司,通道公司经过多道流转后又回到虞某控制的公司,形成空转循环贸易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众思壮作为出资方,通过签订购销合同,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以可组织的资金规模确定合同收益,但不提供技术、不参与生产、不经手货物,不直接与客户、供应商接触联络,相关业务只有合同、单据、发票配合走单和资金流转,没有实物交付,缺乏业务实质,而合众思壮却将其披露为军工集成产品业务,以虚增2017至2019年收入金额608,853,988.79元,虚增成本金额548,277,283.76元,虚增利润总额60,576,705.03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118,886,663.25元,虚增成本金额108,078,776.07元,虚增利润总额10,807,887.18元。2018年虚增收入472,746,754.51元,虚增成本金额423,939,462.93元,虚增利润总额48,807,291.58元。2019年虚增收入17,220,571.03元,虚增成本金额16,259,044.76元,虚增利润总额961,526.27元。

  (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合众思壮将与隋某力共同投资的联营企业北斗导航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为名,与隋某力实际控制的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验收交付等事宜,与隋某力指定企业开展自循环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众思壮以为北斗导航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为名,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实际却不承担加工角色,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术,而是作为出资方,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以可组织的资金规模确定订单量,利润空间提前确定且基本恒定。专网通信业务对合众思壮而言没有业务实质,但合众思壮却将其披露为通导一体化业务,以虚增2017至2020年《加拿大pc官网在线预测》收入金额938,534,600.23元,虚增成本金额511,734,606.86元,虚增利润总额426,799,993.37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534,058,341.88元,虚增成本金额489,134,773.53元,虚增利润总额44,923,568.35元。2018年虚增收入230,705,667.92元,虚增成本金额35,224,061.74元,虚增利润总额195,481,606.17元,2019年虚增收入118,606,140.96元,虚增成本金额-12,624,228.41元,虚增利润总额131,230,369.38元。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2017年,深圳思壮与宁波和创智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深圳思壮向和创智建销售合众思壮企业级即时通讯软件A1.0.0.5,合同金额30,010,440.00元。2018年1月11日和12日,深圳思壮分别收到和创智建支付软件款14,580,000.00元和15,430,440.00元。同年,深圳思壮又与和创智建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和创智建委托深圳思壮研究开发移动互联高精度模块研发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8,420,000.00元。2018年1月11日,深圳思壮收到和创智建支付技术开发合同款8,420,000.00元,但上述款项实则来源于合众思壮。和创智建作为承接专网通信业务的代工厂,本身并没有采购软件及技术服务的应用需求,合众思壮虚构该业务是为了结算和创智建的部分专网通信业务利润。合众思壮通过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总额33,593,344.96元。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2017年至2018年,合众思壮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向和创智建支付专网通信业务采购款,和创智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后进行贴现获得现款。由此产生的贴现费用应由合众思壮承担,但合众思壮为了调节利润,未及时将贴现费用入账,而由和创智建先行垫付贴现费用。该行为导致合众思壮2017年虚减财务费用12,387,525.55元,2018年虚减财务费用74,715,222.04元,2019年虚减财务费用30,404,939.86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7,507,687.45元,累计虚减利润总额87,102,747.59元。

  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元,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578.07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01%,下同),虚增利润总额101,712,326.04元(占比38.58%),2018年虚增收入703,452,422.43元(占比30.59%),虚增利润总额319,004,119.79元(占比178.73%),2019年虚增收入135,826,711.99元(占比8.77%),虚增利润总额45,089,148.06元(占比3.92%),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占比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占比4.41%)。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合众思壮上述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18年3月28日到2022年5月11日之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并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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