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推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弱项,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向提振消费方面发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集中在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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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组织方式
城市选拔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一)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申报工作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申报。
(二)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三)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四、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二)资金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2个方向:
1.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一是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等;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四是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口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既有片区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二是资金安排和筹措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如污水全覆盖样板区和“厂网一体”运行维护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地下管网“一张图”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规划制度,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形成样板片区。同时,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对入围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4〕46号)及中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直接报送)应于4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8GB。
(二)各申报城市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减少申报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除报送两部门的正式文件外,申报城市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入围的城市,请将三年行动总体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绩效目标表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后,于公示期结束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4521,邮箱:shikelu@mof.gov.cn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电话:010—58933160,邮箱:chengshui@mohu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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