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
1月3日,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介绍,重庆制定印发《支持首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15条措施明确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全面提升重庆消费国际化水平,聚力打造国际消费资源集聚地。
政策“上新”
鼓励“首店”“首展”“首发”
《措施》明确,商业运营商引进知名品牌首店,按照首店的层级、数量、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针对第三方机构、平台、协会,助力重庆对接招引商业品牌首店,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支持商业品牌企业来渝开设总部型首店。对引进的且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头部商业运营商、重点品牌首店、大型商业(游乐)项目,将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此外,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渝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等总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主办方资金奖励。
鼓励“走出去”
“老字号”品牌企业拓店有奖励
《措施》明确,支持培育“老字号”名店,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名店,对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区域新开设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门店(含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培育“连锁化”名企。鼓励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到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和跨界融合,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按照品牌影响力、市外拓展门店数量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及结算中心并在渝开设直营门店,按照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开设门店数量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责任编辑:杨赐